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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5
05

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校正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科罚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12 08:10    点击次数: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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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以下简称高管东说念主员)的监督科罚,严把准入关隘,金融监管总局校正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科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奉行。

  校正后的《办法》包括总则、任职阅历条目、任职阅历核准与回报、金融机构的科罚职责、监管机构的握续监管、法律职责、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校正内容包括:一是秉握过罚荒谬原则,诊治监管处罚对高管东说念主员任职的影响,进一步分辩处罚类型明确影响期限。二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职责,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高管东说念主员采用任用才能和尺度,明确金融机构及拟任高管东说念主员应当对任职阅历苦求材料和回报材料的真确性、完好意思性认真。三是其他校正事项,包括对适用回报制的任职阅历科罚事项给以门径,谐和明确回报事项时限要求;与相干法律法例和监管轨制加强衔尾,完善部分任职阅历基本条目表述等。

  《办法》的校正发布实施,故意于进一步进步高管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科罚质效,督促高管东说念主员坚守诚信、履职尽职、清廉从业,严格辞谢高管东说念主员“带病流动”,促进金融机构照章合规诡计和高质地发展。

  附: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科罚办法

  (2025年4月22日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令2025年第1号公布 自2025年6月1日起奉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科罚,促进银行业正当、老成启动,证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科罚法》《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买卖银行法》《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境内确立的买卖银行、农村信用互助社等摄取公众进款的金融机构以及策略性银行、开垦性银行。

  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境内确立的金融钞票科罚公司、信赖公司、金融钞票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出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破钞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搭理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科罚机构批准确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任职阅历科罚,适用本办法。

  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境内确立的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阅历科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科罚层中对该机构诡计科罚、风险限度有有野心权或遑急影响力的各类东说念主员。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须经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过甚派出机构核准任职阅历或按照监管规矩回报,具体东说念主员鸿沟按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行政许可相干规矩本质。

  第四条 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过甚派出机构证据法律法例授权,对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实行监督科罚。

  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过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在职职阅历监督科罚中的职责单干,按照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相干规矩本质。

  第二章 任职阅历条目

  第五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应当投降法律法例和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的相干规矩,投降公司司法,坚守诚信,履职尽职,清廉从业,不得讹诈职务之便牟取违警利益,不得毁伤国度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破钞者正当权益。

  第六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任职阅历基本条目包括:

  (一)具有十足民事行动能力;

  (二)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学问、训导及能力;

  (三)具有精湛的遵法合规记录和清廉从业记录;

  (四)具有精湛的品行、声誉;

  (五)具有精湛的金融、经济等从业记录;

  (六)个东说念主及家庭财务老成;

  (七)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寥落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诚挚与尽力义务。

  第七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安妥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矩之条目:

  (一)因危害国度安全、实施恐怖行为、退步、行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违警或者龙套社会概念市集经济次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违警被掠夺政事权利以及有其他专门或首要错误违警记录的;

  (二)有违犯社会公德的不良行动,酿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坐法违规诡计行为或首要蚀本负有平直职责或疏导职责,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给与、破除、宣告破产或破除营业派司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但大约讲授本东说念主对曾任职机构被给与、破除、宣告破产或破除营业派司不负有个东说念主职责的以外;

  (五)因违犯事业说念德、操守或者管事严重溺职,酿成首要蚀本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照章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因严重失信行动被国度相干单元细则为失信连结惩责对象且应当在银行业范畴受到相应惩责,或者最近五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

  (八)被取消一依期限任职阅历未届满的,或被取消毕生任职阅历的;

  (九)被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科罚部门采用市集禁入措施,期满未逾五年的;

  (十)有本办法规矩的不安妥任职阅历条目的情形,接纳不正派妙技获取任职阅历核准的。

  第八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安妥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矩之条目:

  (一)本东说念主或其妻子少见额较大的过时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过时贷款;

  (二)本东说念主过甚至支属并吞握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取的授信总数彰着跳动其握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三)本东说念主过甚所控股的鼓励单元并吞握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取的授信总数彰着跳动其握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四)本东说念主或其妻子在握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鼓励单元任职,且该鼓励单元从该金融机构获取的授信总数彰着跳动其握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但大约讲授相应授信与本东说念主或其妻子没相干系的以外(本项规矩不适用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务有彰着利益突破,或彰着散播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本事和元气心灵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至支属包括妻子、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九条 除不得存在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外,金融机构拟任、现任寥落董事(理事)还不得存不才列情形:

  (一)本东说念主过甚至支属并吞握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

  (二)本东说念主或其至支属在握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鼓励单元任职;

  (三)本东说念主或其至支属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本体限度的机构任职;

  (四)本东说念主或其至支属在不行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

  (五)本东说念主或其至支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东说念主拟任职、现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因法律、管帐、审计、科罚推敲、担保互助等方面的业务考虑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于妨碍其履职寥落性的情形;

  (六)本东说念主或其至支属可能被该金融机构主要鼓励、高管层限度或施加首要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寥落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金融机构拟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对其任职阅历不予核准:

  (一)存在不安妥本办法和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规矩的任职阅历条目情形的;

  (二)自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科罚部门警告、通报月旦或罚金的行政处罚未满一年的;

  (三)因涉嫌严重坐法违规行动,正接受相干部门立案访问,尚未作出处表面断的。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出现法律、行政法例所规矩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其他情形,视为不安妥监管机构规矩的任职阅历条目。

  第十二条 各类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应当具备的学历、专科阅历和从业年限等其他条目按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行政许可相干规矩本质。

  第三章 任职阅历核准与回报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或授权相干东说念主员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职责前,应当严格对照本办法及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行政许可相干规矩,阐述其安妥任职阅历条目。

  关于须经任职阅历核准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任职前向监管机构建议任职阅历苦求,相干东说念主员在获取任职阅历核准前不得履职;关于适用回报制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金融机构应按相干规矩要求实时向监管机构回报。

  第十四条 各类金融机构报送任职阅历苦求的材料和才能按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行政许可相干规矩本质。

  适用回报制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回报材料按照监管机构相干规矩本质。

  第十五条 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阅历苦求材料外,监管机构不错通过以下格式审查拟任东说念主是否安妥任职阅历条目:

  (一)在相干信息系统中查询触及拟任东说念主的相干信息;

  (二)调阅触及拟任东说念主的监管档案;

  (三)征求相干监管机构或其他科罚部门意见;

  (四)通过相干国度机关、拟任东说念主曾任职机构等渠说念查证拟任东说念主的相干信息;

  (五)通过搜检讲话等格式了解拟任东说念主的专科学问及能力。

  第十六条 具有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且未邻接中断任职一年以上的拟任东说念主,在同质同类金融机构间平级移动(平级兼任)同类职务或改任(兼任)较低同类职务的,不需从头苦求核准任职阅历。金融机构应当在相干东说念主员任职后旬日内向监管机构回报。

  存不才列情形的,相干东说念主员不适用于前款规矩,应当从头苦求任职阅历:

  (一)移动、改任、兼任法东说念主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司理、总裁、主任、首席本质官)等主要认真东说念主职务的;

  (二)由其他职务移动、改任、兼任董事会布告以及风险总监、首席合规官、总审计师、总管帐师、首席信息官、合规官等相干许可规矩有特定任职条目的职务的。

  监管机构发现相干东说念主员不安妥任职阅历条目或不适用回报制科罚的,应当要求金融机构诊治任职东说念主员或从头苦求任职阅历,相干东说念主员在从头获取任职阅历核准前应罢手履职。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司理、总裁、主任、首席本质官)及分支机构行长(总司理、主任)、分行级专营机构总司理、信用社主任、代表处首席代表等缺位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规矩指定相干东说念主员代为履职,并自指定之日起旬日内向监管机构回报。各类金融机构代为履职东说念主员鸿沟按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行政许可相干规矩本质。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代为履职东说念主员安妥相应的任职阅历条目。

  第十八条 监管机构发当代为履职东说念主员不安妥任职阅历条目的,应当责令金融机构限期诊治代为履职东说念主员。

  代为履职的期限应当安妥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相干规矩,无正派情理不得跳动规依期限。金融机构应当在期限内选聘安妥任职阅历条目的东说念主员。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阅历的书面决定后,应当立即见告拟任东说念主任职阅历审核末端。

  任职阅历获取核准的拟任东说念主到任后,金融机构应在旬日内向监管机构回报。

  第四章 金融机构的科罚职责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科罚轨制,按照法律法例和公司司法合理成就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岗亭。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拟任东说念主在职职前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具备相应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能力。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健全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采用任用才能和尺度,在交付或聘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前,应当对拟任东说念主进行访问并确保其安妥任职阅历条目,同期将访问末端纳入任职阅历苦求或回报材料。

  金融机构过甚拟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应当对任职阅历苦求材料和回报材料的真确性、完好意思性认真,不得有荒诞纪录、误导性叙述和首要遗漏。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就任时和在职本事握续安妥相应的任职阅历条目。

  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出现第八条、第九条所列的不安妥任职阅历条目情形的,金融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过时不改正的,应当罢手其任职并在旬日内向监管机构回报。

  金融机构阐述本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不安妥其他任职阅历条目时,应当罢手其任职。该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失效,金融机构应在旬日内回报监管机构。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离任的,金融机构应当于该东说念主员离任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报送履职情况审计回报。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的履职情况审计回报应当至少包括对以下情况过甚所负职责(包括平直职责和疏导职责)的评估论断:

  (一)贯彻本质国度策略、法律法例、各项规章轨制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摊部门的里面限度、风险科罚是否灵验;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摊部门是否发生首要案件、首要蚀本或首要风险;

  (四)本东说念主是否触及所任职机构诡计中的首要关联交游,以及首要关联交游是否照章露出;

  (五)董(理)事会运作是否正当灵验。

  履职情况审计回报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坐法、违规、非法行动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履职情况审计回报至少应当包括对以下情况过甚所负职责(包括平直职责和疏导职责)的评估论断:

  (一)贯彻本质国度策略、法律法例、各项规章轨制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摊部门的诡计是否正当合规;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摊部门的里面限度、风险科罚是否灵验;

  (四)所任职机构或分摊部门是否发生首要案件、首要蚀本或首要风险;

  (五)本东说念主是否触及所任职机构或分摊部门诡计中的首要关联交游,以及首要关联交游是否照章露出。

  履职情况审计回报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坐法、违规、非法行动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已领有任职阅历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失效,金融机构应当在旬日内向监管机构回报:

  (一)监管机构发出任职阅历核准文献三个月后,未本体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监管机构提供正派情理的;

  (二)因归天、失散或者丧失民事行动能力,而被金融机构罢手其董事(理事)或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的;

  (三)因主动辞职,被金融机构解聘、免除、诊治职务,或退休等不再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或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职务的;

  (四)因被有权机关终了东说念主身解放或被根究处分而被金融机构罢手其董事(理事)或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的。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破除、取消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决定的,应当立即罢手该东说念主员相应职务。被取消任职阅历的,本质期限内不得将其诊治到平级或更高等职务。

  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虽未被取消任职阅历或未被采用市集禁入措施,但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科罚部门警告、通报月旦或罚金的行政处罚的,金融机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任命该东说念主员担任更高等职务。

  第五章 监管机构的握续监管

  第二十九条 监管机构不错通过现场搜检及非现场监管等格式,对金融机构过甚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本质本办法的情况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搜检。

  发现有在坐法违规行动的,监管机构不错照章对其负有平直职责或疏导职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出具风险提醒函、进行监管讲话、采用监管强制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和调度相干信息系统。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规矩在相干信息系统中报送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相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任职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

  (二)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行政处分或者次序处分;

  (三)其他影响履职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搜检和非现场监管时,发现款融机构有坐法违规、违犯审慎诡计司法、不配合监管、里面科罚与限度轨制不健全或本质监督不力等情形并酿成不良效劳的,可视情形将上述情况实时向负有平直职责或疏导职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任免机构或组织通报。

  第三十二条 监管机构应加强与中央及地点党委组织部门的疏导交流和信息分享,证据中央及地点党委组织部门需要向其提供相干机构和东说念主员情况。

  第六章 法律职责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违犯本办法规矩交付或者聘任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该交付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应当破除已作念出的任职阅历核准决定:

  (一)监管机构办当事者说念主员奢靡权力、轻视株连、稀奇权力、违犯法定才能对不安妥任职阅历条目的东说念主员核准其任职阅历的;

  (二)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苦求任职阅历时存在不安妥任职阅历条目的情形,监管机构在审核时未发现,但在核准其任职阅历后发现该情形的;

  (三)不安妥任职阅历基本条目的东说念主员通过不正派妙技取得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的;

  (四)照章应当破除任职阅历核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犯本办法规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不错证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科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未经任职阅历审查,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或授权相干东说念主员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职责的;

  (二)未实时对任职阅历被停止东说念主员的职务作出诊治的;

  (三)以其他职务称号任命不具有相应任职阅历的东说念主员,授权其本体履行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职责的;

  (四)报送荒诞的任职阅历苦求材料、回报材料或者专门磨灭相干情况的;

  (五)提交的履职情况审计回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六)关于本办法规矩的应当回报情形不予回报,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七)代为履职本事跳动规依期限仍本体履职且无正派情理,或恒久不选配导致错误岗亭恒久缺位的。

  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依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科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矩,视情节轻重过甚效劳,取消平直认真是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任职阅历:

  (一)坐法违规诡计,情节较为严重或酿成蚀本数额较大的;

  (二)里面科罚与限度轨制不健全或本质监督不力,酿成蚀本数额较大或激发较大金融违警案件的;

  (三)违犯审慎诡计司法,酿成蚀本数额较大或激发较大金融违警案件的;

  (四)向监管机构提供荒诞的或者磨灭遑急事实的报表、回报等文献或而已的;

  (五)未按照规矩进行信息露出,经监管机构书面提醒,拒不改正的;

  (六)拒却、拦阻、抵拒照章监管,情节较为严重的;

  (七)发生首要违警案件或首要突发事件后,不足时报案、回报,不足时采用相应措施限度蚀本,不积极配合相干部门查处案件或处理突发事件的;

  (八)被破产整顿、给与、重组本事,未按照监管机构要求采用行动的。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依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科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矩,视情节轻重过甚效劳,取消平直认真是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任职阅历:

  (一)坐法违规诡计,情节严重或酿成蚀本数额弘大的;

  (二)里面科罚与限度轨制不健全或本质监督不力,酿成蚀本数额弘大或激发首要金融违警案件的;

  (三)严重违犯审慎诡计司法,酿成蚀本数额弘大或激发首要金融违警案件的;

  (四)向监管机构提供荒诞的或者磨灭遑急事实的报表、回报等文献或而已,情节严重的;

  (五)露出荒诞信息,毁伤进款东说念主和其他客户正当权益的;

  (六)拒却、拦阻、抵拒照章监管,情节严重的;

  (七)被破产整顿、给与、重组本事,违警转动、转让财产或者对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的。

  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依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科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矩,视情节轻重过甚效劳,取消平直认真是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十年以上直至毕生的任职阅历:

  (一)坐法违规诡计,情节终点严重或酿成蚀本数额终点弘大的;

  (二)里面科罚与限度轨制不健全或本质监督不力,酿成蚀本数额终点弘大或激发终点首要金融违警案件的;

  (三)严重违犯审慎诡计司法,酿成蚀本数额终点弘大或激发终点首要金融违警案件的;

  (四)向监管机构提供荒诞的或者磨灭遑急事实的报表、回报等文献、而已,情节终点严重的;

  (五)露出荒诞信息,严重毁伤进款东说念主和其他客户正当权益的;

  (六)拦阻、拒却、抵拒照章监管,情节终点严重的;

  (七)被破除、宣告破产,或者激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附庸机构从当地礼聘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不适用本办法。

  金融机构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另有规矩的,从其规矩。

  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对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进行年度审计的,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回报可视为其履职情况审计回报。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任期经济职责审计回报可视为其履职情况审计回报。

  外资金融机构董事长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的去职评价或在其任期内原任职机构出具的履职评价可视为其履职情况审计回报。

  上述审计回报应当包含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矩的履职情况审计回报的基本内容,不然不得四肢履职情况审计回报使用。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触及的向监管机构回报事项,具体应由金融机构向履行本机构监管主体职责的监管机构回报。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其他金融科罚部门,是指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科罚委员会、国度外汇科罚局,以及境外金融科罚部门等。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级。

  本办法中的“日”均指管事日。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奉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等科罚东说念主员任职阅历科罚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同期废止;本办法奉行前发布的规章、门径性文献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度金融监督科罚总局认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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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裁剪: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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